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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张智峰律师 张智峰律师-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,就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硕士,中共党员,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高级合伙人。张律师作为科班出生,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。毕业后即从事律师执业,具有十多年律师服务相关经验。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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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张智峰律师

手机号码:13915507317

邮箱地址:13915507317@139.com

执业证号:13205200810340251

执业律所: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029号恒瑞商务大厦7楼

收费标准

江苏律师收费项目

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

一、计件收费

(一)不涉及财产2500-10000

(二)涉及财产

小于1万元2500

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4-7%

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3-6%

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2.5-5%

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2-4%

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1.5-3%

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0.7-2%

大于1亿元0.5%

二、计时收费

100-2500元/小时

1、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,不足30分钟不收费,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。

2、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,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,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。

三、一般案件收费规定

1、单独代理二审、再审、执行、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曾代理前一阶段的,后一阶段起减半。

2、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,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。

3、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%。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,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。

四、其他收费规定

1、委托方为境外或港、澳、台的,办理涉外或涉港、澳、台法律事务,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,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。

2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、仲裁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和查档费,不属于律师服务费,由委托人另行支付。

3、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,经双方协商和确认,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。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,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,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,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。

五、仲裁案件

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

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

一、计件收费

(一)侦查阶段1000-8000

(二)审查起诉阶段1500-10000

(三)一审阶段2500-20000

二、计时收费

100-2500元/小时

1、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,不足30分钟不收费,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。

2、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,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,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。

三、办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费规定

1、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、代理人,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,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。

2、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,按照标准酌减收费。

3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,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。

4、单独代理第二审、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。曾代理前一阶段的,后一阶段起减半。

四、其他收费规定

1、委托方为境外或港、澳、台的,办理涉外或涉港、澳、台法律事务,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,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。

2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、仲裁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和查档费,不属于律师服务费,由委托人另行支付。

3、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,经双方协商和确认,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。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,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,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,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。

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

一、计件收费

(一)不涉及财产2500-10000

(二)涉及财产

(二)涉及财产

小于1万元2500

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4-7%

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3-6%

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2.5-5%

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2-4%

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1.5-3%

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0.7-2%

大于1亿元0.5%

二、计时收费

100-2500元/小时

1、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,不足30分钟不收费,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。

2、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,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,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。

三、一般案件收费规定

1、单独代理二审、再审、执行、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曾代理前一阶段的,后一阶段起减半。

2、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,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。

3、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%。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,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。

四、其他收费规定

1、委托方为境外或港、澳、台的,办理涉外或涉港、澳、台法律事务,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,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。

2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、仲裁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和查档费,不属于律师服务费,由委托人另行支付。

3、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,经双方协商和确认,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。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,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,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,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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